“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这句古老的中国谚语在全世界金融经营中再一次得到验证。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世界金融不断趋向国际化、自由化,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金融业传统业务利润日趋下降,通过混业经营,提高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我国金融业从混业到分业再到今天一定程度的混业经营,也预示着未来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 一、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是一种趋势 1999年11月4日美国众参两院以压倒优势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废止了1933年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及其他一些法律中有关限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三者跨界经营的条款。这意味着在美国最早实行并传播到世界各地进而对世界金融业产生重大影响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走向终结之路,并由此开始了西方金融混业经营的新纪元,并对西方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制度产生重大影响。 (一)、世界金融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再到混业经营的发展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1929年之前的世界各国金融业大都实行混业经营。1929年之前,世界各国金融业一直处于混业经营的状态,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没有作明确的划分,商业银行可以直接或间接参与证券市场业务,新兴的投资银行也四处组织资金,向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渗透。 2、30年代至70年代末,受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影响,美国股市在1929年发生暴跌, 1933年美国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分业经营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实施,确立了美国在随后的半个多世纪里银行与证券分业经营的经营和监管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