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先深入分析了我国目前全面实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面临的一系列的障碍,然后借鉴国际经验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建议。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后,把所持有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债权出售给SPV(特殊目的载体),该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以其收购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的证券M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过程。通过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施,既可以解决商业银行“短存长贷”问题,又可以为购房者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另外还可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工具,从而活跃金融市场。 一、现阶段我国实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障碍 (一)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并不成熟 1、我国目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总体规模不够且没有形成统一的贷款标准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规模的大小是决定银行有无必要进行证券化的重要条件。尽管自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每年至少以150%的速度递增,且到2002年底我国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已达8269亿元,约占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10%左右,但与国际经验数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占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30%相比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