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答辩论文经管论文金融论文

论缔约过失责任

  • 简介: 原文 [内容提要]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我国早期民事立法及新合同法对此也作了一定的规定。但由于理论争议较大,缔约过失责任的实践产生了一些歧异。本文拟从廓清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
    • 请与管理员联系购买资料 QQ:5739126
  • 论文简介
  • 相关论文
  • 论文下载
原文

[内容提要]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我国早期民事立法及新合同法对此也作了一定的规定。但由于理论争议较大,缔约过失责任的实践产生了一些歧异。本文拟从廓清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条件、赔偿范围作研讨,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进行评介并提出完善意见。
[关键词] 缔约过失责任、过错、诚实信用、先契约义务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述
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由是德国学者耶林提出的。1861年,耶林在其主编的《耶林学说年报》第四卷上发表了《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未臻完全时之损害赔偿》一文。耶林在该文中指出:“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的契约关系亦应包括在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于外,不受保护,契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1)我国著名民法学者王利明先生根据耶林的这一观点,认为耶林表现出了把缔约上的过失责任看作是契约责任扩张适用的结果。因此王利明先生评论说,耶林肯定了当事人因缔约过失而产生了一种类似契约的信赖关系,此种关系属于法定之债,从而完善了债法理论,这便是耶林学说的主要贡献。但也同时批评了耶林“缔约上过失”理论的不足,主要表现在:1、耶林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仅适用缔约过程中,忽视了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2、耶林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仍然是基于契约责任,只不过是契约责任的扩张适用的结果,未能正确认识到缔约过失责任与契约责任的性质不同和根本区别;3、耶林缔约过失理论排除了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而应负的缔约过失责任,使得缔约过失责任在适用上过于狭窄。(2)这一批评的确具


  目录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述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
四、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
五、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六、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七、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类型或范围


  参考资料

(1) 王利明著 《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3月第1版第595页。
(2) 详见(1)引书第595页至第596页。
(3) 转引自孙礼海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立法资料选》。法律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第146页。
(4) 转引自(1)书第597页。
(5) 转引自(1)书第598页。
(6) 见(1)引书第598页。
(7) 见(1)引书第598页。
(8) 见(3)引书第146页。
(9) 见(1)引书第599页。
(10) 余延满著《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第168页。
(11) 见(10)引书第168页。
(12) 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第160页。
(13) 见(3)引书第168页。
(14) 见(3)引书第169页。
(15) 详见(1)引书第598至第602页;(3)引书第146页。
(16) 参见(3)引书第146页。
(17) 参见(3)引书第146页。
(18) 参见(1)引书第598页。
(19) 参见(3)引书第146页。
(20) 见(3)引书第146页。
(21) 见(1)引书第601页。
(22) 见(3)引书第146页。
(23) 见(3)引书第146页。
(24) 详见(1)引书第609页。
(25) 见(1)引书第609页。
(26) 参见(1)引书第609页。
(27) 见(3)引书第146页。
(28) 参见(1)引书第602页至第603页;(3)引书第146页至第147页;(10)引书第169页。
(29) 参见(1)引书第603页。
(30) 详见(1)引书第603页。
(31) 见(3)引书第146页。
(32) 详见(1)引书第602页。
(33) 见(1)第603页。
(34) 参见(1)引书第603页。
(35) 详见(3)引书第146页至第147页。
(36) 参见(1)引书第603页。
(37) 参见(1)引书第605页;(10)引书第169页至第170页。
(38) 参见(1)引书第606页。
(39) 详见(10)引书第170页。
(40) 参见(1)引书第607页。
(41) 参见(10)引书第170页。
(42) 参见(1)引书第607页;(10)引书第170页。
(43) 参见(10)引书第170页。
(44) 参见(10)引书第170页。
(45) 见(3)引书第148页。
(46) 参见(3)引书第148页至第149页。
(47) 见(1)引书第608页;参见(10)引书第170页至第171页。
(48) 见(1)引书第608页。
(49) 见(10)引书第171页。
(50) 见(1)引书第608页;参见(10)引书第171页。
(51) 见(10)引书第171页。
(52) 参见(10)引书第171页。
(53) 参见(10)引书第171页。
(54) 参见(12)引书第165页。
(55) 参见张广兴著《债法总论》(“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法律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54页至第55页。
(56) 见(3)引书第149页。
(57) 见(10)引书第176页。
(58) 见(10)引书第177页。
(59) 见(55)引书第56页、吕伯涛主编《适用合同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第47页至第48页。
(60) 见(3)引书第149页。
(61) (合同法立法专家组)《合同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79页。
(62) 参见(3)..

查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