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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车”与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行为的分析

  • 简介: 原文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许多问题都是与代理关系相联系的。詹森和麦克林将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在这个契约中,一个或多个人(委托人)聘用他人代表其从事某种活动,其中包括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Jensen and Meckling 1976)。在现代公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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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许多问题都是与代理关系相联系的。詹森和麦克林将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在这个契约中,一个或多个人(委托人)聘用他人代表其从事某种活动,其中包括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Jensen and Meckling 1976)。在现代公司中,股东在购买股票的同时,实际上也就与公司形成了这样的隐含契约:股东委托公司经营者代表其从事经营活动,同时股东对公司拥有剩余索取权。
作为委托人的股东有权要求经营者的行为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但是,当经营者的决策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决策产生分歧的时候,经营者往往利用对企业资源的控制权来满足其偏好,股东的利益将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为了防范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代理成本,相应的监督机制是必要的。
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制,可以简单地归为“市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市场监督”是通过股东买卖股票所引起的股票价格的波动来达成的;“企业内部监督”主要指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前者是股东用“脚”投票,后者是用 “手”投票。“企业内部监督” 与公司治理结构密切联系。股东代表大会是投资者对企业进行内部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最基本的组织结构。但由于股东代表大会中“搭便车”行为,使其只有形式没有内容,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常常只是例行公事。
在有关公司治理结构讨论的文献中,涉及股东“搭便车”问题的不多,对此进行较为系统论述的是格罗斯曼和哈特1980年以及谢勒菲尔和威希理1986年讨论的 “搭便车”问题对监督积极性的影响(Grossman and Hart 1980; Shleifer and Vishny 1986)。本文拟从公司治理结构中“搭便车”现象来讨论股东行为, 围绕这几个问题展开:小股东为何要搭便车?大股东为何要让小股东搭便车?大股东的利益是否由于小股东的“搭便车”行为而受损?大小股东之间是如何互动的?


  目录

一、 引言
二、 小股东搭便车与大股东监督
三、 资本市场环境中的大股东监督与小股东行为


  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Jensen, Michael C. and William H. Meckling, 1976, “Theory of the Firm”,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3, 305-60.
Holmstrom ,Bergt and Jean Tirole 1994 “Market Liquidity and Performance Monitoring”,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01(4), August,678-709.
Shleifer, Andrei and Robert W. Vishny 1986 “Large Shareholders and Corporate Control”,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ics, 94(3), 461-88
Grossman, Sanford J., and Hart Oliver D., 1980; “Takeover Bids, the Free-Rider Problem, and the Theory of the Corporate”. Bell J.Econ.11 (Spring 1980): 42-64
Olson, Mancur, 1965, 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Latham, Mark ,1998 “Corporate monitoring: new shareholder power tool”, Financial Analysts Journal, Sept. 9-15.
一心,1999, «读者调查综述:权利在你手中>>, «中国证券报>> ,6月26日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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