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公司法] 公司章程性质与股东权益保护的法理分析 |
| 原文 |
|
关于公司章程的性质,学者间意见纷纭,但有代表性的主要观点有契约说、宪章说和自治法说。
(一)契约说 公司章程契约说认为,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就设立公司的权利义务达成的文件,是股东自由意志的体现。公司章程契约说由英美法系的大部分学者所主张,其最初来源于经济学家提出的有关“合同”公司的理论。该理论把公司看作是一种体现着个人之间契约关系网的法律机制,公司由此本质上是合同性的。而公司章程是由公司设立相关者通过面对面的谈判逐一达成的。如有限责任公司(闭锁性公司)的章程订立,或是一个相当于具备格式条款的合同,想加入公司股东行列的当事人只有在“接受”与“不接受”之间做出承诺,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订立。 公司章程契约说其实质为,如果“合同”一词必须在狭义上使用,即指两人或两人以上“真正”协商一致的产物,那么公司中包含了很多这样“真正”意义上的合同。公司章程契约说,通过引入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以注重交易成本的降低为理念,强调公司的设立自由,曾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如美国特拉华州在1986年通过一次法案明确授权:任一特殊公司均可以修改章程的方式限制甚至免除其董事因违反谨慎义务而招致的个人损害赔偿责任。 ...... |
目录 |
|
内容摘要 一、公司章程性质概述 二、公司章程性质与股东权保护的法理关联 三、结束语 注释与参考文献
|
参考资料 |
|
[美]汉密尔顿著《公司法概要》李存棒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年版 第4页、第1页。 汤欣著《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收购》中国人大出版社2001年版 第22页。 [美]M.V.爱森伯格《公司法结构》张开平译 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3卷 法律出版社第419页、第407页、第395页。 引刘俊海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7页、第21页。 参见[加]布莱恩著《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第488页。 参见[美]M.V.爱森伯格《公司法结构》张开平译 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3卷 法律出版社第395页。
|
简单介绍 |
|
内容摘要:本文试图通过对公司章程性质的法理分析,阐述其与股东权保护的互动作用,以期能对我国的公司法制度完善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另外,本文所指公司章程,主要是站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角度来分析的公司章程。 关键词:公司章程性质 股东权益保护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