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注1:杨紫烜主编:《经济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P2-3 注2:博登海默<美>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8 注3: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2002年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P59-66 注4: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 P172 注5: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P73—77 注6:我们认为竞争与对抗的含义不同。市场主体间公平的竞争事实上是一种配合而不是对抗。因为公平竞争的双方共同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注7:限于篇幅,关于经济法的三个主体及其之间的关系,笔者将以后的文章中作专题论述。 注8:限于篇幅,关于自然垄断问题的详细论述,读者可以参看《20世纪外国经济法的前沿》P10,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 注9:博登海默<美>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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