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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地位] 法官地位论

  • 简介: 原文 一、问题的提出:为什么要研究法官地位?  公众对法官的信任是司法权威得以建立的基础,是法治得以实现的根本前提,法官权威性地位的树立会塑造公众对社会公正的信心,一切权利和权力的冲突都会被纳入能够获得普遍信任的司法体制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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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一、问题的提出:为什么要研究法官地位?

  公众对法官的信任是司法权威得以建立的基础,是法治得以实现的根本前提,法官权威性地位的树立会塑造公众对社会公正的信心,一切权利和权力的冲突都会被纳入能够获得普遍信任的司法体制中,社会的诸多不稳定因素和重大利益冲突所可能导致的动荡均会停留在萌芽状态。法官声望之高低直接关系一个国家法治社会的完备程度。也即对法官的不信任必然会导致公众对法律的疏远和对司法公正的灰心,其唯一的逻辑结果将是整个社会弥漫着法律虚无的气氛,作为平衡社会利益的调节机构---法院,其国家机构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也就受到质疑和挑战。社会的无序和混乱会由于纠纷和冲突的大量存积而彰现。法治社会的成就和法治国的理想极可能由于法官权威的衰落而荡然无存。
二、国际视野中法官地位的比较

  作为普通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英国的法官一直是以声望卓著和公正威严而深得公众的广泛信任。法官作为一个司法职业,其无论是在法律职业基层内部还是与社会其他行业、阶层的相比较,他的地位和声誉是尤为突出的。“1993年,英国皇家刑事司法委员会对3000个刑事案件的陪审员进行调查,受调查的陪审员99%认为法官的表现“非常好”或“很好”。①”法官在英国公众心目中是法律的塑造者以及法律传统和理想的捍卫者。法官就是公众心目中法律的化身。正如伯利曼的评价“在我们看来,法官是有修养的人,甚至有着父亲般的慈严”,②“被任命或选举为法官常被看成是一生中姗姗来迟的辉煌成就也是对其尊敬和威望在形式上的承认。法官的薪俸优厚,如果在高一级的法院任职还会配有秘书和研究助手,如果出任州最高法院或联邦法院系统的法官,那他的名字更会是家喻户晓,他的观点将引起报界的关注,并受到法律杂志的分析和评论。总之,他成了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

......


  目录

内容摘要、关键词 1
一、问题的提出:为什么要研究法官地位? 1
二、国际视野中法官地位的比较 1
三、法官地位的评价体系 2
(一)法律地位 2
(二)政治地位 4
(三)社会心理地位 5
四、法官权威地位的形成条件 6
(一)客观因素 6
(二)主观因素 8
五、结束语 9
注释与参考文献 10


  参考资料

①《英美法律评论*第1辑》 唐明毅 单文华主编 [M] 法律出版社 2003年4月版
②《大陆法系》(美)梅利曼编著 顾培东 禄正平 译 [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4年1 月版第34
③《大陆法系》(美)梅利曼编著 顾培东 禄正平 译 [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4年1 月版第34页
④《日本现代审判制度》 发行人 李传敢 [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1月第1版 第254页
⑤《英美法导论》 李传敢 [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5月第1版 第287页
⑥《大陆法系》(美)梅利曼编著 顾培东 禄正平 译 [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4年1 月版第36页
文章中相关宪法条文除特别指出外均来自《世界宪法全书》姜世林等编 青岛出版社 1997年1月1版


  简单介绍

内容摘要:什么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社会?建立中国法治社会的基本标准是什么?这是一个莫衷一是并且目前还在困扰着我们的重大命题。法治社会的建立不是单单几个口号或者把法治意愿提高到宪法层次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他需要一系列具体化、明确化的标准来指导我们推进法治社会建立的每一步骤,这样以来,什么是中国法治社会成就的最低标准就成了一个非常急迫需要明确的问题。我们认为法官权威地位的形成是这个问题的答案之一。法官权威地位的的树立是半法治社会真正进入法治社会的门槛,只有具备了这道标准才可能意味着我们的法治社会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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