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税务警察在机构设置和指导思想这两点上,对建立我国将来的税务警察制度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目前国内关于组建税务警察大体上有这么两种设想。一种是以意大利的税务警察为模本,建立一支直属于税务总局的警察部队,身份、编制都为警察,从事涉税刑事犯罪侦查和税收治安处罚工作。这样设置的好处是人员可以从税务机关的优秀人才中选拨,信息可以实现与税务部门的共享,可以及时满足税收工作的需要,但对现行的警察制度所作的变动很大,需要涉及一系列的法律修改工作,人员管理、枪支管理、监狱看守所等设施利用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不可能很快解决。另一种设想是对现在的警察制度基本上不作大的改变,只是把公安部门现有的经济警察中切一块出来,机构单设,归公安部垂直领导,在业务上由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安部双重管理。这样设置在分工上与税务机关的协作关系不太紧密,人员以公安机关为主产生,不容易及时掌握税收知识。
如果按照日本的模式,通过特别立法把把涉税犯罪的刑事侦查权赋与税务机关的一个特别的部门来行使,机构、职能的变动可以在税务机关内部完成,人员的选拔、与税收管理机关的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都较为容易实现,办案效率会大大提高,并且所涉及的法律修改工作不大,在历史上有过税务机关与检察机关联合办案的传统,也较为容量被社会接受。另外,税务稽查部门一直从事着大案、要案的查处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工作,在实质上承担着侦查税收犯罪的职责,在税收犯罪的调查、认定上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在组织上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系统和工作制度,为建立税务警察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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