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部门绩效考评,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正式引进的评估体系,它力图借鉴在企业中应用的量化优势,来达到同样的效果。但是它忽视了公共部门所特有的公共性,这使得目前现存的这套激励机制无法充分实现其效能。本文简明扼要地思考、分析了其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并初步提出了政策性的建议,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裨益。
一、 绩效考评及其起源、实践 “绩效”从字面意义上看,是成绩和效果的总称,两者本来就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体。成绩产生效果,效果反映成绩,效果是成绩的导出,而成绩是效果的根本所在。成绩侧重于从定量的角度进行考评,而效果则更侧重于从定性的角度进行考评。因此,在一般意义上,所谓的“绩效考评”,就是对一个组织中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和效果的考核和评价。言中之义,就是既要考察成绩,又要考察效果。 绩效考评的本质是一种激励机制,其作用有二:第一,工作绩效是工作的产物,但它反过来又会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产生反作用,进一步调整其工作方向、努力程度,并帮助他去掉错误的、不必要的行为,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第二,绩效也能有效地预测未来的工作效能,在过去取得良好成绩的工作人员在未来的活动中也可被指望获得好成绩。如何有效地调动个体和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潜能,持续提高他们的绩效水平,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核心。从历史的沿革看,非正式的绩效评价有着极为悠久的历史,而根据Devris等人的考证,中国人至少在公元三世纪已开始应用正式的绩效评价。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可追溯到罗伯特·欧文斯,他将绩效评价于19世纪初引入苏格兰。美国军方于1813年开始采用绩效评价,美国联邦政府则于1842年开始对政府公务员进行绩效评价。到目前为止,尽管理论家与实践者多年的孜孜以求使得人类在绩效评价领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知识与经验,然而遗憾的是,由于他们在绩效评价标准的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以及不同来源的结果的整合等基本问题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人们在实践中经常陷入一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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