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而言论自由权则是人们自由发表言论和传递信息的权利。这两种权利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实现人格权这一基本价值。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关系上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人格自由、人格独立、人格尊严与人格平等是人格权的基本内核。要实现完整的人格权,既要保护人的身体、思想、言论等方面的自由,又要保护隐私不受侵犯。如果没有言论自由,何来人格自由?如果个人的隐私不受法律的保护,又谈何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呢?不言而喻,言论自由和隐私权本身是人格权的应有内涵,二者缺一不可。因此,为了构筑完整的人格权,绝大多数国家迄今都对公民的言论自由和隐私权予以保护。 然而,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之间却存在着固有的矛盾。这是因为隐私权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生活的秘密,防止任何人侵犯;而言论自由权的目的则在于维护公民“说”和“知”的权利,依法议论和获取信息,满足其“评说”的需要。公民一方面希望知道和评论更多别人的事情,另一方面又不希望自己的事情让别人知道。于是,言论自由权和隐私权之间便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冲突。法律若特别强调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则必须对言论自由作出适当的限制;若侧重对言论自由的保护测必须容忍轻微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