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概念的正式提出始于1890年。美国波士顿市社会名流华伦夫人不满报纸对她所开的舞会的报道,由其丈夫——哈佛大学法学教师萨莫尔•华伦及白兰德斯教授(后来成为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在《哈佛法学评论》上著文阐述隐私权,正式提出隐私权是一种“免于受刺探的权利”,强调任何人均有“不受别人干涉的权利”。白兰德斯的理论后来成为美国有关隐私权的理论基础。隐私权有消极意义和积极意义两重含义,前者强调个人私生活不受恣意公开干扰之权利;后者则是个人资料之控制支配权,亦即赋予个人对其个人资料有收集利用主动权、停止权、内容提供权、更正权等。换言之,个人对于其个人资料应有主动、积极的控制与支配之权利。按照《韦氏大辞典》的解释,隐私权的主要含义有三:一是指独立于其他公司或其他人的性质或状态;二是指不受未经批准的监视或观察;三是可以解释为隐居、私宅、私人事务、私密环境等。 (二)受隐私权保护的银行卡信息 银行卡种类不同,其所载的信息内容也不同。一般包括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交易信息和银行卡信用状况信息三种内容。我国银行卡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单位名称、单位邮编、单位电话、本人月收入、供养人口、家庭地址、文化程度、住宅邮编、住宅电话、职业、职称等。维萨卡和万事达卡还包括家庭财产状况,如存款帐号、支票帐号、住房权属、汽车品牌年代、融资渠道、目前债务及债权人姓名和账户号码等。银行卡信息,包括卡号、卡片有效期、交易金额、交易类型、交易参考号、授权号码、交易日期、收单行号、特约商户编号、特约商户名称、POS编号、POS流水号等。银行卡信用状况信息,包括是否按期返还透支款项的信息、恶意透支的信息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