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儿童权益的内容 妇女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内容丰富的完整体系,从内容上表现为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六个方面。 儿童的合法权益,泛指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一切合法权利和利益。儿童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基本权利和特殊权利,其基本权利为:人身权利和自由(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权、住宅不受侵犯权)、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儿童的特殊权利是指未成年人作为我国公民的中的特殊群体而依法享有的独特权利。主要有;获得抚养、教育权、获得卫生保健权、受教育权、特殊的诉讼权利、获得健康成长的环境权。 二、当前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和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妇女儿童地位已有了很大提高,权益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保护。但是,必须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还存在着种种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主要表现为:
(一)社会政治参与方面 妇女参政总体水平偏低,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与男性有较大的差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