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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死刑案件中证据审查与采信的反思

  • 简介: 原文 内容摘要:虽然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立即执行仍然被频繁地适用,这一现实已经引起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有识之士的深深忧虑。人们一方面发出“严刑峻法能否从根本上遏止犯罪”的请问,另一方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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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内容摘要:虽然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立即执行仍然被频繁地适用,这一现实已经引起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有识之士的深深忧虑。人们一方面发出“严刑峻法能否从根本上遏止犯罪”的请问,另一方面在疑虑我国一贯坚持的“少杀慎杀”死刑政策是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二十余年的“严打”斗争实践提供给上述两个问题的答案,似乎令我们多少有些尴尬。尽管如此,人们对死刑的威慑力仍然有一种迷信。在一般社会公众的心目中,“死缓”仿佛并不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而是轻于死刑的另一种刑罚;在司法机关那里,常常也是在“可杀与可不杀”之间更容易选择“杀”。究其原因,固然与“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不无关系,但刑事证据制度的疏漏,尤其是在死刑案件中对证据审查采信存在的模糊认识和粗疏失范的操作,无疑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关键词:死刑案件 证据审查与采信

一、死刑案件证据审查、采信活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死刑案件的证明程度缺乏明确的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证明程度的总体要求是“确实、充分”。由于法律没有作进一步细化解释,导致人们对“确实、充分”存在理解上的差异。有人主张,“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应理解为达到绝对真实性和排他性的程度,不能采取最大盖然性的主张,否则可能酿成错案。这种观点显然是“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在证明程度问题上所得出的必然结论。因为这种追求绝对真实的证明标准十分笼统,不便于操作,对同一件案子,公检法三机关常常因为对“确实、充分”含义存在不同理解而形成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为纠正这一问题, ... ...


  目录

内容摘要、关键词 1
一、死刑案件证据审查、采信活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一)死刑案件的证明程度缺乏明确的标准 1
(二)死刑案件二审一般不开庭,定案证据的形成缺失程序公正2
(三)死刑案件证据审查采信在庭外完成,直接和言词原则得不到贯彻 2
(四)传闻证据排除原则没有确立,大量死刑案件以传闻证据直接定案 3
(五)死刑案件证据采信条件不明确,非法证据不能被完全排除4
(六)仅以口供定案的现象没有根除 5
二、对死刑案件证据运用制度的反思 5
(一)确立“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并排除合理怀疑 5
(二)确立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和排除传闻证据规则 6
(三)建立彻底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7
注释与参考文献 8


  参考资料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第155条、第156条、第157条之规定。
  陈光中.内地刑事诉讼制度的新发展[A].陈兴良.刑事法评论(第5卷)[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0.
  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183-184,185.
  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学(新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148.
  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209.197-201.
  樊崇义.从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A].陈兴良.刑事法评论(第5卷)[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83.


  简单介绍

内容摘要:虽然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立即执行仍然被频繁地适用,这一现实已经引起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有识之士的深深忧虑。人们一方面发出“严刑峻法能否从根本上遏止犯罪”的请问,另一方面在疑虑我国一贯坚持的“少杀慎杀”死刑政策是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二十余年的“严打”斗争实践提供给上述两个问题的答案,似乎令我们多少有些尴尬。尽管如此,人们对死刑的威慑力仍然有一种迷信。在一般社会公众的心目中,“死缓”仿佛并不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而是轻于死刑的另一种刑罚;在司法机关那里,常常也是在“可杀与可不杀”之间更容易选择“杀”。究其原因,固然与“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不无关系,但刑事证据制度的疏漏,尤其是在死刑案件中对证据审查采信存在的模糊认识和粗疏失范的操作,无疑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关键词:死刑案件 证据审查与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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