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极大地推动了计算机的普及和国际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时空界限,便利了世界各国人民的生活。但是,网络的普及也带来诸多的现实问题,网络犯罪便是其中之一。由于网络空间不同于传统的物理空间的特性,使得针对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存在诸多争议,成为困惑当今世界各国立法和司法的一大难题。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网络犯罪也必将呈上升趋势,势必造成更多的司法管辖冲突,解决这一问题已成当务之急。因此,有必要对网络空间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作以探讨。 关键词:网络空间 刑事案件 管辖权
一、传统的管辖权理论
传统的刑事案件管辖权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刑事管辖权,这是相对国际法而言;二是刑事诉讼管辖权,这是相对于国内法而言。刑事管辖权是刑事诉讼管辖权确立的前提和基础,刑事诉讼管辖权是刑事管辖权的补充和细化;即无刑事管辖权便无刑事诉讼管辖权可言,有刑事管辖权,才可进一步确立刑事诉讼管辖权。
(一)传统的刑事管辖原则 (1)属地原则。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一切犯罪活动,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属地管辖建立在国家对于领域内的主权基础上,这是刑事管辖权最古老的国际法原则,也是一切法系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最基本原则。(2)属人原则。即以一个人是国家的公民为前提,本国人犯罪适用本国法律。(3)保护原则。该原则要求,在国外犯有危害这个国家主权和安全罪行的外国人,当其进入该国境内时,对其行使管辖权。(4)普遍管辖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