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
企业兼并(Merger)是指企业间的吸收合并 ,也就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中,一个企业因吸收了其他企业而成为存续企业的合并形式,它是通过有偿转让企业的资产从而取得被吸收企业的产权的经济法律行为。在各国法律中,一般把企业合并分成吸收合并(即企业兼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企业兼并是其中的一种。 企业兼并从经济方面来看,有以下几个特征:(1)企业兼并的自主性,即在企业兼并的过程中,兼并是兼并方自主选择的行为。(2)企业兼并的流动性。企业兼并的过程,其实质就是生产要素的社会流动过程,在企业兼并中 ,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的生产要素将发生整体的流动。(3)企业兼并的有偿性,即优势企业通过出资购买或承担债务等方式取得劣势企业的产权及其他相应的权利。(4)企业兼并的互补性,企业兼并通过对被兼并企业的改组,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西方的规制理论研究的是市场失灵时政府如何干预经济 |
目录 |
一、企业兼并与规制 二、规制企业兼并的理由 三、西方国家规制企业兼并的方法 四、我国规制企业兼并的立法规定及其完善途径 |
参考资料 |
①[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第1页 ,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10月版。 ②张帆《规制理论与实践》,载于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第154—17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9月版。 ③1992年4月2日发布的《美国企业横向合并指》,《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2—3期。 ④曹士兵著:《反垄断法研究》第190页,法律出版社,1996年 2月版。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章,第182—1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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