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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瓶组自然气化集中供气的供气能力

  • 简介: 原文 一、引 言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规定,高度为10层以上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24m以上的其它民用建筑和工业 建筑为高层建筑;在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时,应采用管道供气。在刚刚通过的《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中又明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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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一、引 言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规定,高度为10层以上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24m以上的其它民用建筑和工业 建筑为高层建筑;在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时,应采用管道供气。在刚刚通过的《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中又明确规定:十层以上房屋建筑的燃气管道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尚未安装燃气管道的城镇,十层以上房屋建筑应当鳞集中供气系统。该条例再次强调了高层建筑实行燃气管道供应的必要性。

在我省的绝大部分城镇,液化石油气小区管道供气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尚未达到小区供气的区域,甚至还未开始搞小区供气的城镇大量存在。这些城镇和这些区域的高层建筑集中供气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气源。城镇管网化是燃气发展的总趋势,所以,作为要被城镇管网取代的临时供气系统,在用户数量不多的情况下,仅为房屋的报建而花大量资金建设一个气化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如果采用瓶组集中供气,方式用两种,一是强制气化,二是自然气化。强制气化不仅其设备昂贵,按照规范来建造瓶组间和气化间,还要绝对保证电源、热源的供应。相比之下,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便是自然气化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B50028—93)规定,瓶组的气瓶总体积不超过1m3时,可将其设在建筑物附属的瓶组间或专用房间内,总体积超过1m3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米的独立瓶组间。而且独立瓶组间与其他建、构筑物要有足够的防火距离。也就是说,在房屋建筑规划的同时,要划出足够面积的地来建独立瓶组间。据调查,一般瓶组采用的都是50Kg的钢瓶,体积不超过1m3,则气瓶总数不多于8个,那么8个50Kg钢瓶的供气能力满足多少户呢?这就涉及自然气化能力问题了。


  目录

一、引 言
二、单瓶自然气化能力的计算
三、自然气化能力表
四、供气能力
五、环境温度对供气能力的影响
六、结束语


  参考资料

主要参考文献:
1.《广东省煤气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
2.《燃气输配》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等编。
3.《煤气工程技术手册》同济大学出版社,姜正侯主编。
4.《燃气设计标准汇编》今日城市煤气协会编,中国建筑王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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